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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时间:2018-08-08 18: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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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671号)精神,为保障受种者健康,对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接种尚未完成接种程序和已完成接种但接种时间不满1年的受种者,原接种单位负责提供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种补种原则
    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
  二、续种补种对象
  (一)接种过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免费为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二)已完成接种程序且接种时间不满1年者。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三、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的有关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为保障受种者健康,对接种时间不满1年的受种者,接种单位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本接种点即为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点)。接种时间1年以上的,如发生异常情况,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受理。
    四、联系方式
    荣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6223718
    荣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6223711  6108051
    更多信息见荣县疾控中心网站:http://www.rxcdc.com
    特此公告


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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